职工小王在单位连续干满了10年,原本想可以立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没料到的是,当他向单位提出这一要求时,竟遭到了单位的拒绝,一气之下,他向记者打来了投诉电话。
小王在一家企业从事设备维护工作,技术也过硬,所以劳动合同一到期,单位就会主动与他续签。现在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两年前签的,要到今年10月底到期,但他算下来,到本月10号,他正好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了,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当他向单位人事提出后,人事答复他请示领导后再说。左等右等不见答复,几天前,他便去催问,人事这才告诉他,说领导研究了,认为没有先例,还是等他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再说。这下,小王不高兴了,明明工作满10年了,具备条件了,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怎么是没有先例呢?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对此进行分析。第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一种是协商一致,不管工龄长短,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还有一种,就是依据法定情形来签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关于签订时机。现在小王在本单位确实连续工作满10年了,是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但小王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到期,他现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一般属于合同的变更,此时,单位同意的话,马上可以改签成“无固定”,若单位不同意,则员工不能强求,必须等到劳动合同期满再提出。小王可能对此理解有误,着急了一点。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节点上,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劳动者只能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之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关于拒签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尹律师认为单位的拒绝并不违法,小王不要有什么情绪,一旦今年10月份他的劳动合同届满,便可以依法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没有特殊情形,单位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