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以及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等。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应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
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职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支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职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职工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职工的正常劳动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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