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计算向职工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创,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件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关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规定没有行业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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